老人被一名骑电动滑板车的小伙撞伤,起诉小伙要求赔偿各项损失约1万元。昨日该案在昌平法院公开审理。据悉,北京新规已禁止电动滑板车上路,老人的儿子希望此次事件能给大家一个提醒。
7月10日晚,60岁的刘大爷在路上被驾驶电动滑板车的小张撞伤,导致锁骨骨折、头部受伤。事发后,小张将刘大爷送往医院治疗,在刘大爷住院期间一直陪护,并垫付了医疗费用。
小张说,这条路是他每天上下班的必经之路,当时他驾驶电动滑板车的速度相当于电动车的二档速度。由于事发时路面昏暗,并在小区门口,在他看到刘大爷时已经来不及闪躲。交管部门认定,小张未按规定避让行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于是刘大爷将小张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赔偿未支付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1万余元。
昨日上午,昌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刘大爷的儿子小刘和小张的父亲都来到法庭,分别作为双方的代理人应诉。
小刘提出新的医疗费2000余元,小张父亲并不认可,“刘大爷已经痊愈,10月至今的医疗诊断也都表示没有问题,这笔费用不应该由我们来承担。”他对刘大爷的误工费也表示质疑,“他的年龄已经超过退休年龄,而且他开具的在职证明上的公司已经注销,这根本无法证明他还有工作收入。”对此,小刘反驳道:“谁家父母受伤不经常去医院复查啊?我父亲的肩膀到现在依然无法大幅度活动,医院也一直给他开具假条。毕竟岁数大了,恢复得没那么快。”
据悉,本月1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开始实施,其中第90条规定,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器械,处200元罚款。小刘表示,相关部门已经意识到电动滑板车的危害,他也希望父亲的遭遇可以提醒公众,并了解电动滑板车上路的危害性。
本案并未当庭宣判。(记者 李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