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辛巴“燕窝事件”行政处理结果公布,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后认为: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翊公司”)作为涉事直播间的开办者,受商品品牌方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昱公司”)委托,于2020年9月17日、10月25日,安排主播“时大漂亮”通过快手直播平台推广商品“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主播仅凭融昱公司提供的“卖点卡”等内容,加上对商品的个人理解,即对商品进行直播推广,强调商品的燕窝含量足、功效好,未提及商品的真实属性为风味饮料,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调查,直播期间投放的商品购 买链 接为"茗挚旗舰店”,收款和发货等行为均由融昱公司实施。据此,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涉案商品的销售主体为融昱公司。而融昱公司为直播活动提供的"卖点卡”,以及在"茗挚旗舰店"发布的内容,均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涉案商品产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检,融昱公司销售的"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的13个项目,符合GB 2760-2014、Q/DzXY 0010S-2020、GB 14880-2012要求,但该商品标签存在瑕疵。对此,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所以说,竞争还是要以诚为本,切勿为了蝇头小利使用不正当的手段挑战法律的底线,否则将面临的将不只是金钱上的处罚,在市场上也会面临被淘汰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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