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了《焦作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河南省第一部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是焦作市贯彻落实全域旅游国家战略的具体实践,也是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示范城市、致力打造“精致城市、品质焦作”的重大举措,标志着焦作市已进入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的新阶段。
据悉,《条例》制定历经2年,共6章65条。《条例》聚焦全域旅游的高质量发展,突出了焦作市发展全域旅游需要保障和促进的内容,将极大地促进焦作旅游从“景区旅游”向包括景区、城市、乡村在内的“全域旅游”转变,提升焦作旅游业现代化、集约化、品质化、国际化水平,最大限度满足大众旅游时代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为焦作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支撑,为焦作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动能,可谓结构严谨、内涵丰富、特色突出、亮点纷呈。
亮点一:创新体制机制。《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充分有效发挥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建立了全域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推动区域旅游协作,促进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焦作市、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全域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并将文化和旅游工作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相关工作。整体上,构建起自上而下、健全完善的组织保障体系。
亮点二:规划引领与政策促进。《条例》坚持“多规合一”原则,规定了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的组织编制权限和编制程序,完善了旅游用地、资金和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支撑体系。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旅游用地难问题,《条例》明确规定,焦作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点状供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为乡村旅游项目提供用地。这体现了我市在旅游用地方面的大胆创新和先行先试精神。针对投融机制和平台建设滞后问题,《条例》明确规定,焦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要建立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社会力量参与的投融资机制和平台,为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亮点三:鼓励社会参与。《条例》明确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建立旅游志愿服务体系,发挥旅游协会与相关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形成全域旅游发展的强大合力。
亮点四:夯实旅游基础设施。《条例》规定要完善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加强旅游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推动旅游厕所革命,加强旅游信息化建设,完善旅游标识系统,发展智慧旅游,促进旅游接待能力的提升。
亮点五:深化文旅融合。《条例》坚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规定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资源,凸显黄河文化、太极拳文化、历史名人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焦作地方文化特色。
亮点六:加速乡村旅游与民宿发展。《条例》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把乡村旅游作为重点,单列了一节,旨在解决目前乡村旅游发展的瓶颈问题。焦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加强规划引领,完善基础设施,优化乡村旅游环境,打造旅游特色村镇,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
亮点七:城市旅游与夜间经济。《条例》明确规定,推进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水系建设,完善休闲设施,拓展城市公共休闲空间,规划建设特色美食街区、体验型旅游特色购物街区、休闲娱乐街区,支持主题公园发展,大力发展工业遗产旅游,引导发展夜间旅游消费集聚区。
亮点八:完善产业链条。《条例》根据具体问题作出相关规定,丰富要素产品,完善产业链条。焦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制定政策措施,加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提高焦作旅游核心竞争力和品牌美誉度。并且,对于市场普遍反映的旅游大巴车辆城区通行不顺畅问题,焦作市、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优化交通管理,保障旅游客运车辆的便捷通行。
亮点九:整合旅游宣传营销。鲜明的旅游目的地形象,多元的长效宣传推广机制,是树立全域旅游形象、塑造品牌的重点保障。《条例》明确规定,“太极胜地、山水焦作”是我市旅游形象。应当建立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媒体、公众等参与的营销机制,整合利用各类宣传营销资源和方式,形成上下结合、横向联动、多方参与的全域旅游营销格局。
亮点十:依法治旅。《条例》明确规定,应当建立旅游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组织游客逃票、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等违法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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