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涉及到很多不同的专业术语,但这些专业保险术语却常常让不从事保险工作的人摸不着头脑。今天就来了解一下,常见的那些香港保险术语,让您做个精明的投保人!
1.垫底费
「垫底费」(又称「自付费」),是指保单持有人/ 受保人须自行承担部份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部份可以为一个定额或指定保障项目之合资格费用的比率,因产品设计而异。一般来说,有垫底费的医疗保险保费会相对便宜,但同时提供较大保障额。
2.已存在疾病
「已存在疾病」是指受保人于保单签发日或保单生效日前已存在的任何不适、疾病、受伤、生理、心理或医疗状况或机能退化,包括先天性疾病。当病症已被确诊;或病症已出现清楚明显的病征或症状;或自己已寻求、获得或接受病症的医疗建议或治疗,此等状况都属「已存在疾病」。
然而香港政府推出的自愿医保的其中一项基本条款是为受保人提供 「投保前未知的已有病症」的保障,原则上便符合「投保前不察觉亦理应不察觉的投保前已有病症」。保单虽然列明保障「未知的已存在疾病」,但受保人仍要留意自愿医保列明有3年等候期的赔偿条款。
3.「出院免找数」
市面上的住院保险,病人在出院时多数要自己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然后再向保险公司处理索偿。然而医疗开支可大可小,有保险公司就推出「出院免找数」服务,让病人无需立刻为费用烦恼。
受保人需要在入院前向保险公司递交申请表格,获审批后方可享用服务。在入院时提交受保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核实身份,并提交保险公司发出的预先授权确认书以作核实及缴付每年自付费余额(如有)即可。出院后,医院会将单据直接递交给香港保险公司完成理赔。如有差额,保险公司会通知受保人在指定期限内缴交差额,无需客户在医院付款。
4.最高赔偿限额
部分医疗保险强调产品的最高赔偿限额,然而在实际索偿时,赔偿额却受其他因素影响,导致受保人只获支付部分医疗费用。为了确保自己索偿时不会大失预期,你可选择获全数赔偿的医疗计划。
5.冷静期
为保障顾客的利益,在香港购买长期保险(通常是人寿保险)都有「冷静期」,让投保人有合理的时间去审阅保单条款。保单持有人有权在冷静期内的任何时间取消人寿保险保单,并获退还保费。现时香港保险业监管机构订立的冷静期原则所指明,须在交付保单或交付冷静期通知书给阁下或阁下的指定代表后紧接的21 个历日内(以较早者为准)直接送达保险公司方会受理。
6.等候期
等候期是指在保单生效后一段指定期间内,投保人所诊断出的疾病或出现的病征将不会获得赔偿。这举措是为了避免受保人在投保时隐瞒已患有潜在疾病,减低带病投保的风险。
7.原位癌
含有癌细胞的恶性肿瘤,在最初形成的时候会守在原发部位上,故称为「原位癌」(也称为零期癌)。若癌细胞得不到治理,就会入侵周围的组织及扩散至其他器官,变成侵略性的癌症。
但由于原位癌初期较少出现病征,所以较难被发现,过往市面上有部分危疾保险的保障范围内并不包括原位癌。随着保险产品发展渐趋完善,现在也有不少危疾保险就原位癌提供保障,投保人可以按自己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障计划。
需要注意的几个香港保险术语专业解析都在这里了~希望方便大家可以理性投保,做一个精明的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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