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1年底,北京市将全面建立市、区、乡镇、村四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基本形成相关配套制度,基本确立工作格局。
据了解,在北京市国土空间中,耕地是林地园地、建设用地之后的第三大空间,发挥着服务生态安全、约束城市无序扩张、传承农耕文化、防灾避险等作用。
在北京市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新闻发布会乡村振兴专场上,北京市农业农村局二级巡视员阎晓军介绍,在北京市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中,山、林、草有“林长制”,水、湖有“河长制”,田的保护管理也需要创新机制。因此借鉴“河长制”“林长制”经验,推动建立“田长制”。
按照《北京市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意见》,北京市设立市、区两级总田长和市、区、乡镇、村四级田长。市、区总田长每年至少调度1次,市级田长每年至少巡查1次,区级田长每年至少巡查2次,乡镇级田长每月至少巡查1次,村级田长每周至少巡查1次。到2025年,“田长制”配套制度将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将进一步完善,耕地数量保持稳定,永久基本农田科学合理布局、质量合格,利用水平将明显提升。(谢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