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出手!打击网络直播偷逃税

来源:金融界时间:2022-03-30 20:41:27

贩卖假货、虚假营销、自我打赏……这些直播乱象将成为过去式。

3月30日,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指出,近年来,网络直播在促进灵活就业、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也存在网络直播平台管理责任不到位、商业营销行为不规范、偷逃缴纳税款等问题,制约行业健康发展,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意见》提出了一系列规范主播平台账号、直播带货、主播依法纳税的要求,比如:要求网络直播平台每半年报送存在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营利情况等信息;严禁利用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通过造谣、虚假营销宣传、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热度,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等。

直播平台每半年上报主播营利情况

《意见》提出,网络直播平台要更好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包括要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加强网络直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配合开展执法活动。

在直播账号注册管理上,网络直播平台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存在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

在配合开展执法活动上,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在服务协议中明确提示网络直播发布者在市场主体登记、税收等方面的权利义务,但不得强制要求网络直播发布者成立工作室或者个体工商户。网络直播平台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意见》还明确,对存在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纵容、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展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平台,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造成恶劣影响的网络直播发布者,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不得用自我打赏等方式诱导消费者

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如男运营冒充女主播和粉丝互动、缅甸翡翠代购直播中主播和货主联手欺骗消费者等直播乱象,近年来主播自我打赏引流等行为也遭到广大网友的批评。

为此,本次《意见》提出,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包括要积极营造网络直播公平竞争环境,维护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营造网络直播公平竞争环境上,《意见》要求,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不得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来源、曾获荣誉、资格资质、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上述行为。

在加强网络直播销售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上,《意见》对网络直播发布者、网络直播服务机构提出了三项要求:

严禁利用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不得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直播带货委托方或其他第三方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的情况下,仍为其推广、引流;

不得通过造谣、虚假营销宣传、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热度,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

平台不得策划、帮助主播实施逃避税

自去年9月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持续加强对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管理,如郑爽、薇娅、驴嫂平荣、邓伦等明星、主播涉嫌偷逃税典型案件遭到一一曝光,部分娱领域从业人员企图通过核定征收偷逃税的行为也遭到热议。

为此,《意见》提出,规范税收管理,促进纳税遵从,包括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规范税收服务和征缴、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意见》提出,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区分和界定网络直播发布者各类收入来源及性质,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通过成立网络直播发布者“公会”、借助第三方企业或者与网络直播发布者签订不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免责协议等方式,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策划、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实施逃避税。

《意见》要求,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对其原则上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所得税。

《意见》明确,将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对为网络直播发布者违法违规策划、帮助实施偷逃税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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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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