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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22日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出,符合以下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
(一)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实收资本)的75%;
(二)上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
(三)上年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
(四)最近4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类;
(五)最近3年未受到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
(六)具备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与银行保险行业个人养老金信息平台实现系统连接,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信息登记和交互;
(七)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