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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鼓励支持个人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指引的通知,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及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广州实际情况,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并使用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含油电混动,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给予综合性补贴,特制定此工作指引。
根据该指引,补贴对象为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广州购买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以发票日期为准),并在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注册登记的个人消费者。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以下补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以下简称车辆价格)在10万元(含)至15万元,补贴10000元/台;车辆价格在15万元(含)至20万元,补贴8000元/台;车辆价格在20万元(含)以上,补贴60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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