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让滥用权利的当事人“偷鸡不成蚀把米”-世界消息

来源:金融界时间:2023-04-26 12:02:21


(资料图片)

今天上午国新办举行《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年度报告(2022)》新闻发布会。知识产权是把“双刃剑”,在加强保护的同时也会容易导致权利的滥用。这几年,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情况有所抬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林广海对此回应称,既严格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又切实防范打击滥用知识产权、恶意提起诉讼、干扰他人正常经营、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林广海介绍,主要有三方面举措:

一是明晰权利边界,保护正当使用,让诚信的经营者更加“理直气壮”。在知识产权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中,规制在知识产权权利的取得和行使上的不诚信行为。在授权确权行政诉讼中,对恶意抢注等行为依法予以撤销或者无效;在民事诉讼中,对于恶意取得权利而通过诉讼牟利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各地法院审理了一些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例如,审理“青花椒”商标侵权纠纷案,明确权利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所包含的原材料名称,保护正当使用,为诚信经营撑腰。

二是完善司法保护规则,恶意诉讼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让滥用权利的当事人“偷鸡不成蚀把米”。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各级法院审结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案件80多件,以鲜活的案例引导权利人和其他市场经营主体诚信行使诉权,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是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在法治轨道上繁荣发展。恶意诉讼包裹着知识产权的外衣,贼喊捉贼,花样翻新,践踏公平正义。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高举法治的利剑,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作,完善执法司法衔接机制,延伸审判职能,指导行业组织自律自治,共同织密知识产权法治这张大网,让各类民事主体不敢、不能、不想以恶意诉讼“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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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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