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违约判断标准 民法典预期违约规定是什么?

来源:贸易经济网时间:2023-05-05 10:24:49

预期违约判断标准

1、预期违约表现为将来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不象实际违约表现为现实违反合同义务。

2、预期违约是对期待债权的侵害而不是现实的债权的侵害。

3、预期违约的主张人可以是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其主张的唯一条件就是对方当事人具有法律规定的将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将不履行合同的危险。

4、预期违约是一种可选择的违约救济手段,在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违约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使合同关系消灭,并可要求预期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等待合同履行期的到来。

5、预期违约是一种可能违约。由于预期违约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限届至前,因此是否履行合同取决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

(1)对方当事人可以直接解除合同请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等违约责任。

(2)对方当事人也可以不解除合同,待履行期届至时请求履行,对方不履行时再行请求损害赔偿。

预期违约的具体类型

(一)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二)预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有情况表明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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