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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发布《监管指引》对相关上位制度规则进行了细化,有利于市场各方更好理解执行股份减持有关安排,主要明确了以下三方面内容。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需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拟在3个月内减持股份超1%的,还应当提前30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北交所和全国股转系统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的股份,其减持无需预披露。北交所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及配套指南,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涉及与股份减持要求相关的交叉适用,相关持续监管要求需与两融制度有序衔接。